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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物流调整用箱期及滞箱费标准

安通物流最新发布《关于漏报、伪瞒报以及夹藏危险货物违规行为的客户用箱期调整通知》,明确了因违规行为产生的用箱期及滞箱费收取标准,新标准从6月27日起执行。


具体包括:

一、客户存在漏报、伪瞒报、夹藏危险货物等违规行为,场内滞箱费自卸船/卸车当天到重箱出场计算,无免费用箱期,超期按场内滞箱费标准收费。
二、客户存在漏报、伪瞒报、夹藏危险货物等违规行为,中转港用期天数以中转港卸船/卸车日到中转港装船/装车日计算,无免费用箱期,超期按中转费率标准收费。
三、码头、铁路站点产生的堆存费、插电费、平移费等第三方收费,按照各码头、站点规定收取。


今年4月,安通物流还曾发布关于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的告知书。

安通物流当时强调,为保证船舶运输安全,切实消除港口装卸作业隐患,助力提升货物安全运输,货主需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
如普通货物实际装载货物与订舱申报不一致,将收取违约金3000元/箱;如涉及合同约定套约现象,将收取违约金10000元/箱;谎报、瞒报危险品,污染品,未经承运人确认的货物,或未经海事局等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货物,收取违约金100000元/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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