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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施行,进出口企业请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施行,到底有什么新变化?一文读懂。

一、立法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整体规模大、涉及行业领域多、安全管理链条长,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国务院2002年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与进出口相关的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明确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管制物项的,依照有关出口管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明确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三)进出口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四)包装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五)登记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包括: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三、海关提示为落实新法要求,共筑安全防线,建议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

一是强化规范申报。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相关要求准确、如实申报,避免错报、漏报。

二是强化运输安全。应选取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的包装,并附有正确的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和运输标签等文本,确保申报和实货一致性。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向海关申请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核心内容和海关检验监管要求,提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共同维护国门安全,保障通关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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