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国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据了解,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不仅涉及税率,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

具体包括,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
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与此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2020年实施的进口暂定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相应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此外,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1年还调整了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80个。
据了解,尽管本次关税调整暂不涉及备受关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内的税收安排,但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政策红利落地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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