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出口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出口销售合同,货物出口到美国,报关单如何填写
回答:该业务下,报关单填写主要涉及报关单四项内容,分别是:“境外收货人”,“贸易国”,“运抵国”和“指运港”。
境内出口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出口销售合同,且由香港公司付汇至境内出口公司,如下填写:
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填写香港公司名称,再由香港公司付款,则保证付汇人与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一致,在银行入账和税务收汇都没有问题。
报关单“贸易国”填写中国香港,按出口销售合同中购买方所在国别填写。
“运抵国”和“指运港”填写美国即可。
这个业务的逻辑是,香港公司是境内出口企业的客户,境内出口企业应客户(香港公司)要求,把货物出口至美国,由香港公司付外汇到境内出口企业对公账户。
这样理解该业务就说得通,最起码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名称和付汇人名称是一致的,都是香港公司名称。退税中有关收汇资料中看到二者一致就不用做什么解释。
问题2: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是不是必须填写香港公司,可不可以填写美国公司?
回答:可以填写美国公司名称,但实务中通常填写出口企业的客户名称也就是香港公司。最终出口报关单是要申报出口退税的,所以尽量使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名称(香港公司)和付汇人名称(香港公司)是一致。
如果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填写美国公司名称,付汇人又是香港公司名称,二者不一致,申报退税交了收汇资料难免要解释一番。
问题3: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填写香港公司,是不是说货物要先出口到香港,再从香港出口到美国?
回答:货物可以直接从境内出口到美国,不用说先出口到香港,再从香港出口到美国。
虽然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栏看字面意思是收货人的名称,但实际上此栏通常填写客户名称,也就是出口销售合同的买方。而不用管是不是实际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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