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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单据审核的标准银行实务(一)

(一)单据审核的主要标准

(1)银行仅仅审核单据表面的相符性,而不审核具体货物。

相符交单要满足五个条件: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据必须与UCP600相符、单据必须与ISBP相符、与常理相符。

(2)提交的单据只要看似满足所要求的单据的功能,而其他方面不矛盾,就可以接受。单据不要求镜像一般一致,只要数据没有矛盾就可以接受。

(3)如果信用证规定了一个条件,但没有注明用什么单据来满足该条件,那么银行视该条件为不存在而不予理会,不过单据中的内容仍需要按照UCP600第14条d款审核,已确定任何内容之间没有相互矛盾。


(二)单据的界定

(1)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指涵盖至少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合同提单、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单据,专递收据和邮政收据。

(2)装运单据 SHIPPING DOCUMENTS: 指信用证要求的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而不仅限于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

(3)过期单据 STALE DOCUMENTS: 指过了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的交单期但在信用证的截止日内提交的单据。

(4)第三方的安居 THIRD PARTY DOCUMENTS:指所有单据的出具人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包括发票,但不包括汇票。

(5)信用证所称的可转让单据(NEGOTIABLE DOCUMENTS)或货运单据(SHIPIING DOCUMENTS) 就是指汇票以外信用证46A规定的全部单据。

 1 SET OF NON-NEGOTIABLE  COPIES OF DOUCMENTS 是指除汇票外的全套副本单据。


(三)单据的名称

(1)只要单据内容在表面上满足了信用证所要求单据的功能,单据可以使用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可以用与信用证要求相似的名称,甚至没有名称。

(2)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多式联运单据,不能提交”OCEAN BILL OF LADING 或 MARINE BILL OF LADING.

(3)信用证要求提交certigicate,受益人不能提交report单据,因为在单据里没有体现certificate 或we hereby certify 或it is certified。


(四)单据的背书

(1)所谓背书 就是指权益的转让。背书有两种。一种叫空白背书,一种叫指定背书。背书人必须是提单上的 SHIPPER,别人盖章无效。

(2)空白背书 就是在单据背面认为合适的任意地方,盖上提单shipper的中英文章并签名,没有英文名称的公章不行。

(3)记名背书 发货人在提单背面写清楚转让给谁 + 盖发货人英文章 + 签字

Endorsed to: XXX +SHIPPER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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