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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年(第2号)


为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便利行政相对人,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山东海事局自2019年6月1日起受理山东省内登记船舶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烟台、青岛、日照、威海、潍坊、东营、滨州海事局受理本辖区船籍港船舶的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济南海事局受理省内其他船籍港船舶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详见附件1)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访问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站(csp.msa.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菜单“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根据首页上的系统操作手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现场申请:按附件2地址提交办理。

三、其他事项

2016年12月以前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换发;2016年12月以后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可于2019年9月1日前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新证照。

自2019年6月1日起,新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为三年。

特此通告。


附件: 1.船籍港与办理机构对应表

           2.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3.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船舶识别码核发指南

 

山东海事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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