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新一轮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此前,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于北京时间12月13日晚,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
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该协议总体上符合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以及自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协议相关内容的落实,将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准入,更好维护包括外国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在华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护中方企业在对美经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随着中国国内市场的扩大,中方企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增加从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进口优质、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顺应国内消费升级的趋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该协议有利于中美两国加强经贸领域的合作,有效管控和解决经贸领域的分歧,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在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本协议有利于增强全球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正常的经贸和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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