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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中巴两国75%的产品将实施零关税

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议定书》规定,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具体降税安排可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中巴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将占各自全部税目80%的产品纳入关税减让,并对彼此重点关注的主要出口产品给予了充分考虑。巴方将中方重点关注的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中方将巴方重点关注的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关税减让。《议定书》降税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两国间市场开放,使两国企业和消费者享受到更多优惠,推动中巴自贸区建设进入新阶段。


目前,中国已签协议的自贸区共19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12个,处于研究阶段的自贸区8个,优惠贸易安排1个。

中国已签订协议自贸区,协定税率自助查询:

http://fta.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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