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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塑料进口规则的进一步解释
欧委会在昨天公布一揽子方案的同时,同时发布了相关问题和解答,本公众号将其中进口塑料法规的解释翻译如下:
Q:考虑到进口材料潜在的不公平竞争,欧委会如何为保证欧盟塑料回收企业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
A:欧委会为确保欧洲回收企业拥有公平竞争市场,重审将制定全面解决方案的承诺。
欧委会将会通过新建立的(1)进口监控工作小组以及为一定工业化学品于2025年3月推出的(2)特定监督体系持续监督塑料的进口情况。
倾销或进口补贴伤害了欧盟产业,而欧委会在收到任何受到影响的欧盟产业的证据之后,将开展贸易保护调查。在这个背景下,欧委会已经对塑料行业的相关产品采取了6个贸易保护措施。尤其是PET,现在对于中国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对于印度采取了反补贴措施,不仅涵盖原生,也包括再生PET。覆盖其他产品的更多调查也在进行当中。欧委会将会决定在2026年决定是否采取额外措施,为欧盟塑料价值链确保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
此外,欧委会将会采取措施更好地监督进口塑料的合规性。欧委会将会修改海关代码,将原生和再生进行区分,其中就会包含食品接触材料。此外,食品接触包装再生塑料法律实施将会被提升,尤其是对欧盟内外的再生工厂(installation)进行审计。这将确保欧盟标准和可持续实践的合规。
这些进口措施是欧盟向非OECD国家出口塑料废弃物禁令的补充,并且将以废弃物运输法规的形式,从2026年11月开始实施。
同时,欧盟计划重新推出的循环塑料联盟(Circular Plastics Alliance)对于解决塑料领域所面临的挑战将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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