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视的“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Unverified List)
在今年4月11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香港电台记者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提问:有关美国商务部提出将30多家中资企业和学校列为未经验证名单,呼吁美国企业和他们做生意时要小心,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高峰指出,我们注意到美方的有关动向。美国商务部刚将多家中国企业列入“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对中国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企业正常贸易造成障碍。中方反对美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动辄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干涉、限制企业开展正常的国际贸易与合作。中方敦促美方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尽快纠正错误做法,将有关企业移出名单,便利和促进双方企业开展正常的贸易与合作。【注1】
在当前中美贸易战和美方严密的出口管制的阴影下,“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Unverified List,以下简称UVL)这一名词进入大众视野。UVL到底是何方神圣,且听以下详细解读。

https://www.scmp.com/news/china/diplomacy/article/3005783/37-chinese-firms-and-universities-added-us-unverified-list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usa-china-unverified/u-s-puts-37-chinese-companies-and-schools-on-red-flag-unverified-list-idUSKCN1RM26T
谈及UVL,就不得不提《出口管制条例》(Export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EAR)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and Security,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以下简称BIS)。EAR是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中核心规范,管制企业最关心的“军民两用”物项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卖行为。《1979年出口管制法》(ExportAdministration of Act of 1979)授予美国商务部与其他有关机构协调工作,对产自美国与经美国转口的军民两用产品、软件和技术进行出口管制。BIS根据EAR执行这一授权。
UVL的前世今生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标志
BIS设立了三个独立的出口管制名单,分别为被拒绝人名单、实体名单和未经验证的最终用户名单(UVL)。基于所谓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的考虑,BIS不定时更新出口管制名单。2016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个关联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中,引发轰动一时的“中兴事件”。此次,在UVL最新更新的51家法人中,37家中国大陆地区法人、7家中国香港地区法人和1家印度尼西亚地区中资背景法人榜上有名。令人奇怪的是,高达八成以上的涉华法人被列入UVL,在国内舆论反应相较于“中兴事件”却表现为相当冷感。事实上,被列入UVL的法人的国际贸易业务难免受到波及。
UVL见于EAR第744部分附录6,包括已是或者曾经是交易当事方的外国法人的名称和地址,因为这些交易当事方正如EAR第748.5节中所描述的一样:涉及出口、再出口或者国内转卖受EAR管辖的物品,BIS无法通过最终用途核查(end-use check)去核实其真实性(bonafides),即与EAR管辖的物品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本次更新UVL中,BIS通过增加50个外国法人、删减10个外国法人以及增添了1个原有外国法人的地址进入UVL的方式修正EAR。新UVL名单于2019年4月11日起生效。
在BIS或者代表BIS行事的联邦官员无法核实外国法人的真实性时,BIS可能会将其列入UVL。因为最终用途核查,例如许可前核查(PLV)或者装运后核查(PSV), 在美国政府无法管制的情况下,其最终用途的核查结果无法令BIS满意。
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用途核查无法完成。这些原因与最终用途核查中的外国法人是否合作无关。例如,BIS有时启动最终用途核查,但无法按照出口单证中的地址找到对应的外国法人,也无法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到该外国法人。此外,在东道国政府不理会最终用途核查的请求时,BIS有时无法完成最终用途核查,以防由外国法人来安排最终用途核查而不是服从于BIS拟定主题的最终用途核查,或者拒绝及时安排BIS进行最终用途核查。在以上情况下,虽然BIS有兴趣告知公众无法核实外国法人真实性,但是没有充分的信息依据EAR第744.11节(修改实体清单的标准)将有争议的外国法人增加至实体清单中。在以上情况下,BIS可能会将外国法人增加入UVL。
此外,BIS有时进行最终用途核查,但是无法核实外国法人的真实情况。例如,在进行最终用途核查的期间,受到EAR管辖的物品的接收者无法生产这些物品以进行表面核查或者提供足够的单证或其他证据来明确这些物品的处置,则BIS可能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受到最终用途核查的外国法人的真实性,这将引起这些外国法人作为未来出口、再出口或者国内转卖受EAR管辖的物品的参与者的合适性的担忧,以及暗示了受EAR管辖的物品可能会被用于被禁止的最终用途或者转移至被禁止的最终用途使用者的风险。然而,BIS没有充分的信息证实这些法人参与EAR第744部分或者第746部分所描述的活动,因此无法将他们增加入实体名单。在以上情况下,这些外国法人也许会被增加入UVL。
从UVL上移除需要符合EAR第744.15(d)节的规定。出口管制执法办公室(Office of Export Enforcement,简称OEE)的副助理秘书长可以基于证实名单上外国法人最终用途真实性,作出将其从UVL上移除或者修正UVL的决定。
根据EAR第740.2(a)(17)条规定,对涉及UVL上列出的交易当事一方或者多方的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卖的许可证例外将会被暂停适用。此外,根据EAR第744.15(b)条的规定,在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卖不受许可证要求的限制的情况下,出口商、再出口商和国内转卖商需要在向这些外国法人出口、再出口或者国内转卖之前,获得(并保留一份记录)UVL声明,该声明来自于UVL上列出的交易当事一方或者多方。【注2】
参考链接:
【注1】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h/diaocd/201904/20190402851995.shtml
【注2】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8/05/17/2018-10528/revisions-to-the-unverified-list-uvl
UVL的进
UVL的出
进入UVL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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